東莞職工什么情況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?
住房公積金的提取,是指職工按規(guī)定的條件和程序,提取個人交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。根據(jù)各地實踐,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支取,主要有三種情況。一是,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的交存期間,為使用住房公積金而發(fā)生的支取。二是,按規(guī)定職工進行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的.結算,同時辦理銷戶手續(xù)時發(fā)生的支取。三是,有關規(guī)定允許的特殊情況下辦理的支取。

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:
(1)購買、建造、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;
(2)離休、退休的;
(3)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(4)工作調(diào)離本市、戶口遷出本市、出境定居的;
(5)償還因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;
(6)房租超出家庭(同一戶口)工資收入5%以上(含5%)的、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;
(7)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(8)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(9)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《失業(yè)證》的;
(10)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;
(11)職工家庭因突發(fā)事件造成重大財產(chǎn)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;
(12)職工本人、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。